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关于印发<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教育部关于推进师范生免试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改革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4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伊通满族自治县 2024 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认定范围
1.持有伊通满族自治县户籍或伊通满族自治县有效期内居住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2.驻伊通满族自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在伊通满族自治县工作、居住和学习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等与内地(大陆)申请人基本相同。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具有《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经过吉林省教育厅评估的中等职业学校举办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其学历可作为在省内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及认定的合格学历。
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要求。申报语文学科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申报其他学科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4.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体检合格。
5.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院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参加师范生教育教学能力考核成绩合格并取得由毕业院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三、认定机构
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申请。
四、认定申请
1.认定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向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2.社会人员在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申请认定。在读研究生和专升本学生在户籍地或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人员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人员,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
五、认定时间及流程
吉林省2024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时间为 4 月 1 日至 7 月 26 日,包括网上申报、现场确认、领取教师资格证书三个环节。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和流程
申报时间:
第一批次:2024年4月1日—12日。
第二批次:2024年6月7日—21日。持《师范生教师职能力证书》认定教师资格的应届毕业生,在第二批次认定。
2.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签署《个人承诺书》,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
(二)现场确认: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现场确认及体检时间:
确认时间:2024年6月27日—7月3日
现场确认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
咨询电话: 0434-4222309 0434-3815005
体检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现场确认前止。
指定体检医院:伊通满族自治县第一人民医院,体检表由体检单位统一出具,体检报告上注明“合格”或“不合格”。
*需要邮寄证书的需要现场确认时向受理窗口提出邮寄申请,并告知邮寄地址。
申请人完成网上申报后,查阅认定机构发布的现场确认信息,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提交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在户籍地认定人员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居住地认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在就读学校所在地认定的学生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驻吉林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据所在部队或单位的规定执行,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驻吉林部队。
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白底照片一张(与教师资格网报上传照片为同一底版,照片背面标注好姓名、身份证号码)。
4.学历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提供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证书原件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学历层次毕业的申请人,需现场提供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地区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外高等学校毕业证书,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成功的,无需现场提供,比对不成功的,出具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由教育部系统数据比对,无需现场提供。
7.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视障人员体检减免视力检测项目,听障人员体检减免听力检测项目。
8.视障人员、听障人员另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9.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认定机构联系出具。
(三)领取教师资格证。
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申请人凭本人身份证(2024年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到伊通满族自治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西厅“统一出证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以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领取通知或电话咨询。
六、其他须知事项
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认定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2.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代替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伊通满族自治县教育局
2024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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